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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订)

发布日期:2024-07-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荆楚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荆楚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荆楚理工科协)是全校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组织,是荆楚理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校党委和校行政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荆楚理工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团结和动员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心声,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荆楚理工科协由本校教职员工中的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科研工作的大学生组成,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湖北省和荆门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第四条  开展决策咨询和科技咨询。围绕学校和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规划,尤其是科技事业发展,组织会员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为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

第五条  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科技活动和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交叉学科和边缘科学的发展;促进学校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条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会员面向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第七条  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发扬甘为人梯的精神,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拘一格选拔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勇挑重担。组织开展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活动,组织开展评选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的活动。

第八条  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面向广大师生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宣讲教育活动,引导其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高尚的科学道德,培养优良的科学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营造健康和谐的科研环境。

第九条  指导大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指导大学生科协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并组织大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吸纳大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提升大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第十条  关心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凡是我校科技工作者,承认荆楚理工科协章程,均可自愿加入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

4.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

5.在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有要求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主动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

4.反映群众对科协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会员管理

(一)凡属市级以上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会员登记表即为本会会员;

(二)非学会会员入会需本人申请,经校科协审批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会员调动工作时,须办理迁移手续;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保留一年。

 (四)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荆楚理工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经它选举产生的科协委员会是其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荆楚理工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科协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批准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建议和提案;

 (四)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五)选举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荆楚理工科协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代行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处理日常工作;

(三)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活动;

(四)筹备召开下届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荆楚理工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组成科协委员会。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在科技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科协日常工作。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上级及学校财政拨款;

(二)科技咨询与技术支持的有偿服务;

 (三)举办的各项活动收入;

(四)国内外团体及个人捐款。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荆楚理工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荆楚理工科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