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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整合学科优势及科研资源,夯实研究平台,打造创新团队,推动重点学科建设,构筑学科基地,为申请省级、市级科研机构奠定基础,现启动2021年度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推进新建一批校级科研平台,包括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校人文社科基地。

1.符合我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科研平台的建设,能提高原始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及核心问题。

2.符合培育省级创新载体要求。通过科研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有望冲刺省级科研平台等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3.符合重点学科建设需求及科研平台优化布局要求。不支持重复建设。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以二级学院(研究院)为依托单位,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和建设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定位和研究方向,具有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

2.至少有3个以上(包括3个)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一定的学术积累,近3年来至少承担过1项省级科研项目,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研创新做出了一定贡献。

3.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较高水平科研团队(研究人员6-9名,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不少于4人,40周岁以下人员占一半以上),学术交流活跃,能够整合校内外相关科研资源,有效地组织开展协同创新。

4.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

5.在组织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拟建立或已建立了比较科学的科研体制机制和比较完善的管理规范。所隶属或挂靠的学院(研究院)支持措施明确、稳定、有力,能够充分满足机构建设和发展需要。

、机构管理与扶持政策

1.校级科研平台的管理和检查评估按照《荆楚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实行不合格淘汰、竞争递补的动态管理模式。

2.学校给予校级科研机构一定的经费扶持。

3.学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科研机构申报上级各类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

、申报及评审程序

各拟申报校级科研平台填报申报书(见附件),表中成员的材料仅限一个机构申报使用。申报书由所属二级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后推荐至科技处。各二级学院(研究院)要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机构的科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提供与申报书中所填报信息一致。于52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2份报送科技(行政楼A204,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4834453@qq.com

科技处将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通过审核的机构进行专家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包括:(1)申报科研机构陈述和答辩;(2)专家讨论合议;(3)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科技处将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候选机构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袁老师联系:0724-2355861,18971385445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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