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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5-04-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荆楚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荆楚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荆楚理工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学校党委、行政联系与团结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本会是荆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同时也是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领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团结和组织全校师生积极、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宣传普及,建设学校特色新型智库,推动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建设,努力推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

1、参与制订落实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校内所属各科研机构和挂靠我校各学会的工作,联络与服务会员的业务工作;

2、学习、研究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3、组织和推动学科之间,尤其是文理工之间的交叉渗透,推进新文科建设,服务“双一流”建设,形成协同创新的科研组织形式,共同开展重大课题的研究;

4、组织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校专业特色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专家库、思想库、智囊库作用;

5、组织和推动校内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推动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营造我校浓郁的学术氛围,扩大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影响;

6、组织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弘扬人文与社会科学精神,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社会化、大众化;

7、组织推荐我会优秀科研成果参与省、市社科联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智库研究成果评选,组织推荐我会优秀专家参与省、市社科联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智库领军人才和智库专家评选;

8、组织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密切与省、市社科联的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9、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诉求,加强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团结;

10、促进我校社科成果服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坚持科研反哺教学,实现教研互动、教研相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本会所属各单位民主协商推选。

第六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委员组成,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定期、不定期举行会议。委员调离学校则自动失去委员身份。其职责是:

1、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2、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4、听取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八条  委员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职权。主席团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主席团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办公会议,决定本会日常工作重要事项。

第四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是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承认本会宗旨,均可自愿加入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依据本会章程,依法开展各种活动;

2、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普及咨询等各种学术活动;

4、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享受本会提供的必要帮助、支持和服务等;

5、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6、对本会的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向本会报告工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3、向本会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优秀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和先进工作者,向本会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调研、科普等活动;

5、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

1、学校拨款;

2、社会各单位、个人资助和捐赠;

3、经费收入、预算、决算均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荆楚理工学院社科联委员会,修改权属荆楚理工学院社科联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本会自行终止活动时,需经委员会决定,并报省市社科联批准。

第十五条  本会会址在荆楚理工学院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