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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参照省社科联《关于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全校开展第十四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参评成果范围预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

2、成果形式: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出版的著作(专著、译著、工具书)、论文(单篇论文、系列论文)、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申报人必须是申报作品的创作者,且申报作品无著作权争议。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申报系列论文的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6)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宣传动员、确定申报成果(2024年7月15日前)。请相关学院(部)成立以学院(部)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申报专班,组织学习成果奖的申报要求,对本单位的成果进行综合考评、筛选、整合,做好申报动员工作;要主动加强校际合作,可联合外校学者加入共同申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成果应报尽报,并于7月15日前将所申报的成果名称报送科技处。

2、申报书填报、学院论证指导(2024年8月8日前)。申报人员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各学院(部)应对申报表初稿进行把关,并邀请同行专家论证、指导,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经学院论证、指导后的申报书于8月8日前报送科技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指导意见。

3、申报书打磨、学校论证(8月中旬)。科技处将组织多轮次校内外专家指导交流活动,对申报书进行审议、修改,打磨完善申报材料。


联系人:郑笔耕

联系方式:07242356536

科技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