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高科研工作效能、加强科研项目质量管理,本年学校对教育厅科研项目与校内科研项目申报进行改革,两类项目采用合并申报、一次评审的方式进行,根据评审排名,依次推荐。符合教育厅申报要求的项目上报教育厅参与竞选,在教育厅上报指标外并符合校内申报要求的项目,按校级项目立项。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宣传发动广大教师,积极申报2021年教育厅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一)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青年人才项目
1.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三)科技类重点项目
1.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
2.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四)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技类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文件精神,着眼于构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核心、以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为支撑的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教学和科研中的指导地位,更好地发挥马克思主义在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宣传研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通过项目资助、研修培训、社会实践的方式,着力培育一批扎根实践、勇于创新、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的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力的名家大家,引领和带动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等学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在岗专任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
(2)申报人必须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3)申报人近3年有以下经历之一:①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负责人或成员;②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课件、教案负责人或成员;③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4)申报人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专业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必须要有明确的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3.资助和培育方式
(1)对入选“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人,教育厅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形式予以支持,每项资助研究经费3-5万元。
(2)入选者在培育期间应带着课题到高水平大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地开展学习进修、交流访问或合作研究,并取得相关学习和研究成果。应带着课题主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开展社会调查,并有相应的第一手调研成果。
(3)入选者应在3年内完成相应任务要求,将对入选者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入选者,后续将跟踪重点培养和使用。
(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围绕新时代湖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进程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和学术精品,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2.学科范围
申报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3.经费资助为5-15万元。
4.申报资格要求
(1)鼓励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共同开展研究。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在研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或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4)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有研究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课题组核心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名。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核心成员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课题申报。
(5)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有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6)准备到国外交流访问学习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5.申报课题要求
(1)本次课题申报课题设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高。(建议参考《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2)专著类研究成果必须围绕学术前沿和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研究体现战略性、系统性、创新性,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显示度。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必须深入实地调查,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能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应用。
(4)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从正式立项起3年内必须完成课题研究并鉴定结项。
(七)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有关项目
1.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5-2万元。
(2)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社科类科研项目,自筹经费。
2.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申请者应紧密结合新时代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各类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4)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鼓励学校宣传部长、学工处长、院(系)党组织书记、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领域研究。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6)承担省教育厅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7)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问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2.研究方向
(1)坚持党对思政课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和改进思政课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2)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同步推进,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3)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落实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要求,不断增强思政课的四学校、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
(4)坚持思政课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统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建设形成协同效应。
(5)坚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积极为这支队伍成长发展搭建平台、创造平台。
(6)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注重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3.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兼职教师,能够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2)项目申报结束后,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变更申报类别及结项形式。
4.选题方式和资助额度
(1)申请者根据研究方向,结合理论研究和教学实际,自设课题进行申报。
(2)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2万元。本专项研究时限最长为3年,不得申请延期。
(九)国家级培育项目
1.研究要求
具有明确的国家基金项目指向,为申报国家基金项目打基础。优先支持立意新颖,学术意义较大,有明显创新点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鼓励以本人主持的现有市厅级以上项目为依托,进行拓展研究。
2.申报要求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引进人才,引进协议中有科研启动经费条款的人员。其他人员申请此类项目,由专家组按照项目前景及现有成果讨论决定是否资助。
3.资助经费
自然科学类项目支持强度为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支持强度为5万元,分批次下达。其中,引进人才支持强度不高于引进协议中科研启动经费额度,分批次下达。
二、资助指标与说明
(一)创新团队项目:拟资助2项。
(二)青年人才项目:拟资助12项。
(三)科技类重点项目:拟资助6项。
(四)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拟资助10项。
(五)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拟资助4项。
(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拟资助4项。
(七)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有关项目:拟资助8项。
(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拟资助4项。
(九)国家级培育项目:原则上不设指标限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立项。
(十)资助说明:第1-8类项目前期均以校级项目立项支持,根据校内预算总额度,参考省教育厅相关资助标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待教育厅组织申报时,根据评审排名,依次推荐。未获批立项的,若在2021年12月中期检查时,研究产出达到预期任务二分之一的,下一年度直接报送教育厅参与竞选;未达到的仍以校级项目立项支持。
三、申报及评审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于2021年1月13日前交至所在单位,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请1个项目,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与真实性,并负责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汇总表》(附件9/10),于2021年1月15日前集中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A201办公室,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五份,答辩PPT一份(答辩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评审要求
1.本次评审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以会议答辩方式进行。
2.评审专家从学术委员会中随机选取。
3.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
(三)其他要求
1.除各类项目中所述的不得申报要求外,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已承担同类别项目仍在研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相同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为提升我校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申请项目应吸收一定数量的有一定科研能力的优秀本科学生或联培研究生作为其项目的研究成员。
附件:
1. 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
2. 青年人才项目申报书
3. 科技类重点项目申报书
4. 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申报书
5. 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书
6.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
7. 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有关项目(含专项)申请书
8. 国家级预研项目申报书
9. 审查意见表
10.汇总表
11. 202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指南(参考文件)
科技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