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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学术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
2017-11-13 10:12  

 

荆理工字〔201648

                    关于印发《荆楚理工学院学术岗位设置

                              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荆楚理工学院学术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荆楚理工学院                              

 

                              2016 年10 月25

 

 

 

 

 

 

荆楚理工学院学术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汇聚学科队伍,发挥学术岗位的学科建设带头作用,结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岗位设置分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三种类型。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工作需要,确定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岗位职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必要时也可面向校外选聘。原则上,一个学科(群)最多可设学科带头人岗位1个,学术带头人岗位3-5个,学术骨干岗位6-10个。

 

第三条  学术岗位设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设岗。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  学术岗位人员的选聘,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上岗条件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上岗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协调组织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本学科系统的专业知识,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学术水平高,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学术地位

 

3)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2.学术水平

 

应具备以下五条中的三条:

 

1)近5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被SCIEIISTPCSCDCSSCISSCIA&HCI收录论文2篇。

 

2)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2万元。

 

3)目前主持有省(部)级及其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市厅级科研项目及3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2项。

 

4)近5年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或获得省市级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限前3名)。

 

5)近5年担任本学科一、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或三级学会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或科研机构负责人。

 

3.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入选者、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楚天学者、国家杰青等高级人才,可优先选聘。

 

第七条  学术带头人上岗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协调组织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协助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建设负责人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2)具有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较高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学术水平

 

应具备以下五条中的三条:

 

1)近5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被SCIEIISTPCSCDCSSC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

 

2)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5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1万元。

 

3)目前主持有纵向科研项目或3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4)近5年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或获得省市级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5)近5年担任本学科一、二、三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教学、科研团队或科研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学术骨干上岗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思想品德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协助带头人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2)具有较为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水平

 

应具备以下五条中的三条:

 

1)近5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被SCIEIISTPCSCDCSSC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

 

2)近5年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1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0.5万元。

 

3)目前主持有纵向科研项目或2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4)近5年参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或获得省市级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5)近5年担任本学科学术组织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以及科研机构负责人。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遴选的具体程序

 

1.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提出学术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党委会审定,公开发布。

 

2.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学术岗位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申请表》。

 

2.申请人向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陈述任职的条件、优势及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遴选应充分考虑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意见。

 

3.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格审查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然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4.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入选者、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楚天学者、国家杰青等高级人才可直接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基本任务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及基本任务

 

1. 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制定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学科的学科队伍建设规划的实施与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组建教学、科研团队。

 

(3)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教学研究工作。围绕本学科研究方向,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以及成果报奖等工作,承担并完成国家、省、部委或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

 

(4)组织开展科研平台的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组织开展实验室建设及科研条件建设。

 

(7)负责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8)负责有关本学科建设的其它工作。

 

2. 学科带头人基本任务

 

1)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被SCIEIISTPCSCDCSSC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学科团队成员每年在学术期刊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人均1篇。

 

2)五年内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学科团队每年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五年内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2项,或者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100万元,或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项,或者研究报告5篇被省级及以上主要领导签批并被政府部门采用。

 

4)每年为本科生讲授1门专业课程或者为研究生授课;承担专业建设或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或者主持开展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5)岗位职责内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学术带头人岗位职责及基本任务

 

1. 学术带头人岗位职责

 

1)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方案等工作。

 

2)负责学科方向的团队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研究方向的学术交流活动。

 

4)完成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它业务工作。

 

2.学术带头人基本任务

 

1)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5年有2篇被SCIEIISTPCSCDCSSCISSCIA&HCI收录。本学科方向团队成员每年在学术期刊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人均1篇。

 

2)五年内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本学科方向团队每年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3)五年内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或者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50万元,或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项,或者研究报告2篇被省级及以上领导签批采用,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4)每年为本科生讲授1门专业课程或者为研究生授课;承担专业建设或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或者主持开展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5)岗位职责内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学术骨干岗位职责及基本任务

 

1. 学术骨干岗位职责

 

1)协助带头人完成本学科方向的建设目标、任务。

 

2)完成带头人下达的科学研究计划、人才培养工作。

 

3)开展学科平台建设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4)完成带头人安排的其它业务工作。

 

2.学术骨干基本任务

 

1)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五年内获批2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平均每年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科类2万元,人文社科类0.5万元。

 

3)五年内获得国家专利授权2项,或者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10万元,或者研究报告1篇被省级及以上领导签批采用,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4)每年为本科生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承担专业建设或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或者主持开展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5)岗位职责内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考核管理及岗位待遇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聘期5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受聘上岗时,与学校签订任期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个性化任务”的任务协议,并分年度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报所属院部及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依据学科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学术岗位聘用人员实施年度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待遇。年度岗位考核第一次不合格予以警示,待遇减半,第二次不合格解除学术岗位聘用。

 

第十六条  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学术岗位聘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学术岗位的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学科建设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严重渎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5.谎报成果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第十七条  聘期内如果调离本校、辞职,解除学术岗位聘用;重点学科安排的脱产学习,年度考核合格保留学术岗位资格及相关待遇;非学科安排的学习及培训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者,解除学术岗位聘用。

 

第十八条 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学术岗位的设置、人员选聘及考核工作。学科所属院(部)负责对学术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关工作予以日常管理,并提供相应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学科带头人每年享有领军人才奖5万元、学术带头人每年享有领军人才奖3万元、学术骨干每年享有骨干人才奖2万元。年度岗位考核合格发放一半。五年任期考核合格全额补发。聘期内如果将本学科提档升级,另行奖励。

 

特聘教授按人才引进协议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楚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6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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